大学生持毕业证或可申请公租房

25.09.2017  09:23
  “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的大中专生,只要持有毕业证,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9月22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会召开,会上就谁能申请公租房,怎样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等问题进行讨论。草案降低了实物配租的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公租房将更便利。

  截至2017年5月30日,我市已分配公租房6684套(其中单间配套5314套),完成年度公租房分配进度的33%。按照有关规定,2017年须完成20441套公租房分配工作,以最大限度为市民提供住房保障。未来两年,预计我市将新增公租房房源11790套(其中单间配套公租房房源5709套),公租房的合理高效分配已成为一项重要住房保障工作。

   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

  为最大限度发挥公租房的住房保障作用,草案降低了实物配租的准入门槛,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于城镇低收入家庭,草案将城镇低收入家庭自有住房限制由原办法的“城区范围”扩大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但是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即可。取消了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家庭收入条件限制,只要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并且符合“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18周岁。

  对于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取消其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限制。毕业生只要求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即可。外来务工人员只需提供规定劳动合同、用工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三项材料之一,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从23周岁放宽到18周岁。

  一位来自教育界的专家认为,草案叙述太复杂,建议将申办人、申办条件、申报程序进行分类叙述,让老百姓更明确该如何申报公租房。另一位专家认为草案不必将保护对象分为南宁城区户口贫困户、外来务工和大中专毕业生。“除非这三类人适用标准不一样,否则没有必要分别规定。”专家说。

   采取租金优惠制度

  草案建立了以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为辅的保障机制。但货币补贴仅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并且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资格核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货币补贴协议,并将货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1年,且协议期满后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内不再发放货币补贴,以引导申请人更多地选择实物配租。

  草案还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采取租金优惠措施,租金优惠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

  由于公众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资金等成本,一位公共管理学专家建议,为租金优惠措施制定一个标准,让申请人自行进行动态调整,明确要不要申请。

   优化公租房申请流程

  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除了需要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还要承担本辖区内户籍申请家庭自建房的调查核实职责,以保障公租房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真实性。

  为了保障审核工作质量,草案第二十八条将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复审材料的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将此期间城区民政部门有关审核认定工作的时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此外,不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对于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户籍申请家庭自建房的调查核实工作,一位律师界专家表示,这些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不对口”,建议将核实工作交由房管部门。就第二十八条中的时间规定,一位教育界人士认为“5个工作日”时间过短,单居住证而言,两天都可能不能完成审核。对此,她建议重新测算一下时间,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确保完成相关工作。

   每个保障家庭配租一套公租房

  此前相关条例规定,“1个家庭只允许申请1套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政策调整也较为频繁。对此,为保持立法稳定性,草案拟删除“实行实物配租的,每个保障家庭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规定。

  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倾向于保留规定。但她认为条款不够全面,有些家庭人口较多,如果规定每个保障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可能没办法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建议将家庭人口、人均居住面积等方面考虑在条例内。一位律师界专家也认为应该保留此条规定,并建议改变表述方式,将“家庭”改为“对象”,否则条例中既有家庭又有个人,表达不够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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