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首例提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获法院支持

28.02.2017  17:07

  广西检察网2月28日讯(通讯员岑培嫚)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强制医疗申请获支持,这是大新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涉案精神病人黄某某系大新县人,案发前几天因母亲过世情绪悲痛,于2016年4月18日凌晨,与妻子赵某某在自家大厅守孝时,突感身体不适,脑袋发麻,四肢不受控制,遂拿起家中斧头朝其妻子砍去,砍中妻子的左臂及背部,之后对前来阻拦的父亲也砍了两刀,砍中其父亲的左手臂,最后黄某某从自家一楼厨房的围墙翻墙进入隔壁农某某家,用斧头将农某某砍死。经鉴定,黄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急性妄想发作”的诊断标准,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大新县检察院主要从三个方面严格审查办理该案件,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查明涉案精神病人黄某某的基本情况及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处所,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及后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严格把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标准,主动了解涉案精神病人在被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时的精神状态、诊治情况,听取法医的意见,主动了解涉案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能力进行治疗、监督及管理。三是密切关注强制医疗的执行情况,及时将强制医疗决定书送达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对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目前,该案的涉案精神病人已由崇左市民政医院收治。 

  (作者单位: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