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获得优秀

10.12.2016  00:35

  近日,环保部通报了针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5年度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结果。2015年,我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2013年度下降4.7%,考核等级为优秀,全国排名第9位。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1月,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核心内容是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4年以来,我区相继采取公开14个地级市突出环境问题,制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加大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力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规范大气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和去产能工作,全面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计划,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加大煤炭清洁化工作力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完成《大气十条》2016年度任务和2017年终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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