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等一男子贩卖一粒毒品被拘役5个月

14.01.2015  01:00

摘要提示: 中新网崇左1月13日电(梁燕)提到毒品,不少人都会咬牙切齿、深恶痛绝。毒品对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尽管国家一直对毒品犯罪严查、严打,但依然有很多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从中牟取暴利...

              中新网崇左1月13日电(梁燕)提到毒品,不少人都会咬牙切齿、深恶痛绝。毒品对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尽管国家一直对毒品犯罪严查、严打,但依然有很多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从中牟取暴利。有些犯罪分子甚至认为只有数量较大才构成毒品犯罪,殊不知在以身试法的同时,触犯了刑法,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虽然涉案毒品只有一粒,毒品净重0.09克,但被告人农某仍然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一千元罚金。
              2014年7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农某与吸毒人员赵某通过电话联系约定在天等县天宝北路水果市场交易毒品。当日11时30分许,农某搭乘电动车到水果市场与赵某碰面后到原天等县商业局宿舍区大门口进行毒品交易。赵某以150元的价格向农某购买了一粒毒品,交易完毕后两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依法从农某身上查获167元人民币,从赵某身上缴获一粒用透明塑料吸管封装的白色粉末状毒品。经称重,缴获的毒品净重为0.09克。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毒品含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也许有人会存在疑惑,一粒毒品也能构成犯罪?事实上,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公众,切勿沾染毒品恶习,更不要实施毒品犯罪。否则,行为人将深陷泥潭,甚至走上犯罪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