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一对夫妻因“八字”不合要离婚 法院:不准离

09.03.2015  20:42

   中新广西网3月9日电 (农春宋)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听信父母之言,以夫妻双方“八字”不合为由提起的离婚纠纷案。

  本案中原告覃某与被告冯某兰于2003年相识,经自由恋爱后,双方于2005年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夫妻恩爱,感情甚笃。然而原告覃某的父母十分迷信,偷偷拿原、被告的生辰八字去卜算后,认为原、被告两人命不合,唆使原告覃某向被告冯某兰提出离婚。原告覃某信以为真,多次对被告冯某兰说“算命的不得不信,还是分开为宜”等之类的话。被告冯某兰坚决不同意,原告覃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天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婚姻系自由恋爱所缔结,且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二人婚姻合法。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良好,原告覃某提出要与被告冯某兰离婚,完全是受到了父母的迷信思想唆使,是迷信思想从中作祟。法院认为,所谓“八字”不合而要求离婚完全没有科学根据和法律依据,只要原告摒弃迷信思想,双方互谅互让,真情相待,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家庭,双方和好是完全是有可能的。

  在庭审中,法官还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生动的案例对原告覃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深入剖析迷信思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性,鼓励原告覃某破除迷信,坚决与迷信思想划清界限,原告覃某有所悔悟。

  在此基础上,天等县遂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决不准原告覃某与被告冯某兰离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