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引入贫困户帮扶人参与息诉罢访取得实效

13.06.2017  12:03

  广西检察网6月13日讯(通讯员何阳业)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信访矛盾的化解合力,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引入贫困户帮扶联系人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近日,该院邀请精准扶贫贫困户帮扶人参与一起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获得成功,申诉人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2015年9月,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作为该案的被害人家属农某映对该案的定性和量刑方面均存在异议,经过一年多得向法院求助无果后,2017年3月,农某映通过信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将此案通过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转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接到该案后,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鑫涛决定亲自办理该案,经审查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之处。如何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让申诉人息诉服判是办理好改案的关键。在了解到黄某映户是天等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后,黄鑫涛检察长认为天等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帮扶联系人在贫困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威望,决定通过黄某映的帮扶联系人做好该案的息诉工作。黄鑫涛检察长主动与黄某映的帮扶联系人天等县宁干中学校长廖高华沟通联系,共同探讨案情,黄鑫涛检察长先对该帮扶联系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帮扶联系人充分理解该案的判决理由后,黄鑫涛检察长又邀请该帮扶联系人与申诉人黄某映面对面共同参与该案的息诉罢访工作。经黄鑫涛检察长与帮扶联系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申诉人黄某映对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息访息诉。 

  据了解,广西天等县检察院院把刑事申诉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视为刑事抗诉工作的延伸,关注当事人的申诉诉求。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帮扶联系人深入贫困户开展卓有成效的扶贫工作,与贫困户建立了特殊的感情,邀请帮扶联系人参与息诉罢访,利用贫困户对帮扶联系人的充分信赖,比较容易取得申诉人信任,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广西天等县检察院通过律师、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参与矛盾化解,成功化解申诉和信访案件8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了涉法涉诉矛盾化解的多元化,社会化的解决。 

  (作者单位: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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