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检察院首次以听证会方式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08.06.2016  11:02

  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张建军)2016年6月7日上午9时,天等县检察院首次以听证会方式公开审查罗某某等6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 

  申诉人罗某某等6人不服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天检侦监不批捕[2016]9号决定书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于2016年4月6日、5月20日向天等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追究被申诉人罗*某的刑事责任。县检察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地处理诉求、办理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一方面要维护正确的处理决定的稳定性、严肃性;一方面对确有错误的处理决定,也必须坚决、及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为了全面审查证据,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重点审查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问题是否正确,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复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县检察院特邀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4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事实依据;原案件承办人阐述原处理决定、原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申诉人与案件承办人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听证员向原案件承办人、申诉人提问,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目前,天等县检察院将根据申诉人的陈述意见、原案件承办人意见和听证员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近期内立案复查结果答复申诉人。 

  (作者单位:天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