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被纳入积分管理

20.03.2015  20:07

   新华网太原3月20日电(记者晏国政)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近日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积分管理,积分情况将与医疗机构评优、校验等挂钩,并将通过媒体定期公示,以引导群众就医。

   太原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市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还存在很多不诚信行为,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特别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广告、医托、关联销售等问题非常严重。出台积分管理办法,是该市构建医疗卫生信用体系的举措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规、制度、诊疗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记录来源于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以及经查实的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

   太原市的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太原市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其累积记分周期与校验周期相同,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校验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积分。若发生同一不良执业行为两次以上等三种情形,给予加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