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认真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夯实基层法制力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04.01.2018  18:53

        为实现在全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南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制定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列为本市的一项重要改革项目。2017年6月21日,南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改革项目正式落地。这也是南宁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的“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编委有关文件精神,足额落实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并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在职在编人员中分别配备1名和2名以上法制员,负责本部门、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以及重大民商事合同的法制审查和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投诉业务等法制工作;还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培养法制人才”。为确保改革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南宁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2017年7-10月,南宁市法制办领导分别带领调研小组深入各县(区)、开发区开展调研,了解基层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配备情况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督促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意见》要求,及时做好政府法制机构和基层法制人员的配备落实工作,并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进一步督促落实。

      二是各县(区)、开发区也积极创造条件及时补充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截止2017年12月29日,各县(区)政府均已确保法制机构至少有4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在岗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并按要求从在职在编人中落实了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的法制员,明确了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县(区)、开发区上报人员名单统计,全市102个乡镇、25个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目前共落实了761名法制员。

      三是南宁市法制办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制员的业务水平。2017年,市法制办除了安排部分基层法制人员到本办进行跟班学习外,还于12月6日-8日和12月18日-20日分两期举办基层法制员培训班,这是我市首次专门针对最基层的法制员举办的法制业务专题培训班。培训班实行封闭式全脱产形式,每期培训2天半,培训课程精心设计,与基层法制员所要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密切相关,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理论与实践”、“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和报备业务”、“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业务”、“涉法事务的办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业务”和“行政应复应诉基本知识”等,培训班的授课人员都是长年在法制战线上工作、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有南宁市法制办的领导,还有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从培训调查问卷和现场考试成绩统计结果得知,这两期法制员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法制员的充分肯定。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力量最薄弱的是基层,创新点和突破点也在基层。《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将使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能切实承担起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任,有利于基层实现更多的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和突破,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