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郎变“恶狼”三女子网聊遇骗局 女性该如何维权

08.03.2017  21:02

  网上遇情郎,谁知变“恶狼”,三名女子遭遇恋爱骗局,被骗12万余元;女子被断木砸伤,导致婚期延误,向绿化部门起诉索赔。三八妇女节到来,兴宁区法院“”出几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女性同胞提高维权意识,免受不法侵害。

   案例1

  网友变男友  骗走12万余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余某通过网络分别认识黎某、陆某、罗某。他以与被害人谈恋爱为由,取得3名女子的信任,之后以生意资金周转有问题、家里装修房子需要钱,亲属生病住院没钱、生意资金无法周转等虚构的名目,多次骗取3名女子的钱财。黎某算是比较灵醒,仅被骗了500元,而陆某被骗取了7500元,最惨的是罗某,被余某迷得团团转的她被骗走12万元。

  昨日,兴宁法院一审判决,余某因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

  在网络上交友的女性应时刻提高警惕,对于认识不够或不了解的人不能轻易给予财物或透露个人信息,一旦受到侵害,应立即运用法律手段和有效的方式保护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案例2

  被断木砸伤  受伤女子获赔偿

  去年5月9日晚,庞某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恰遇路旁一棵绿化树木折断,庞某被断木砸伤。这次意外造成了庞某多处骨折。而她正处于适婚年龄,原本打算与男友结婚,因为受伤,她只能推迟结婚及生育的计划。

  庞某认为绿化管理处作为市政树木的管理人,应对其因林木折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化管理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兴宁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绿化管理处赔偿庞某医疗费等共计4万多元。

   法官提醒:

  涉及女性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与日俱增,女性群体不仅应敢于维权还要善于维权,特别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3

  丈夫过世后  妻子向丈夫前妻索“遗产

  王某的丈夫苏某去年因病去世,王某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发现苏某的前妻李某有一处房产。王某认为这是苏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便一纸诉讼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该房产中苏某的份额。法院经审理发现,争议房屋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而且是离异后才购买的房屋。因此,王某主张涉案房屋为李某与苏某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依法继承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婚姻家庭案件中,遗产的继承和分配纠纷多为常见,妇女应学会理性维权,特别是对相关的权利和事实进行调查了解,避免发生维权不当或错误维权的情况发生。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