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接受捐助要签"道德协议" 须保证工作后要"还"

16.08.2015  11:29

马山几名爱心人士打算资助一名孤儿但有个条件:

受助女生必须签字保证,将来工作后也长期资助一名孤儿读书

接受捐助该不该签“道德协议”?

小颖签的承诺书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覃建松  杨方利  文/图

核心提示

近年来,“贫困生获资助后连续数年不联系恩人”、“受助者没钱花时才想到资助者”等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导致一些慈善人士、爱心人士感到心寒。如何对受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怎样培养这一群体的社会责任感?今天我们要讲的这则真实故事,或许能给大家一点启迪。

谈条件

你要“还”给

有需要的人

“有爱心人士资助村里一名16岁的孤儿读书,今天签协议,我是中间人,希望媒体也能来做个见证,帮忙监督各方。”8月14日上午,马山县古寨瑶族自治乡古寨村驻村第一书记黄霜俊给记者发来了这样一条信息。黄霜俊说,这次当“中间人”,让他感觉压力蛮大的,因为他的责任不只是“管钱”那么简单。

原来,马山县供电公司的几名职工愿意资助古寨村的一名孤儿读高中,每年给孩子6000元伙食费,但爱心人士除了要求签订一份正式的资助协议外,还要求受助的女生必须签一份承诺书,保证将来工作后也资助一名马山籍的孤儿读书。黄霜俊作为中间人,将来要负责追踪此事是否落实。

既然是献爱心,为何还要谈“条件”?受助女生是怎么想的?14日晚,记者在受助女生小颖家,见到了当事双方。

“我们不图你任何回报,但我们希望你将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能把这种爱心传递出去。所以需要你签订这份承诺书,保证以后也会资助一名孤儿。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给你钱,但你以后要‘还’给有需要的人。”记者到来的时候,爱心人士蓝先生正在跟小颖解释为何要拟这样一份承诺书。小颖不时点头表示理解。

记者看到,承诺书上写着:如果小颖高中毕业后立即工作,则需要资助一名孤儿上学1年;如果小颖以后读大学,大学毕业后要资助一名孤儿上学3年。将来小颖资助他人,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寄发给蓝先生等人,以示履约。

“没问题,我一定会做到。”少言寡语的小颖,很快就阅读完资助协议书和承诺书上的内容,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