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家暴回家 丈夫杀死岳母妻弟三人被判死刑

09.08.2016  15:0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因不堪忍受家暴,黄某躲回娘家,欲与丈夫陈小红离婚。为此,陈小红多次前往岳母家要人。去年大年初四,陈小红要人无果后,用随身携带的刺刀将岳母、妻弟等三人捅死,妻子捅伤。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恶性案件做出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小红死刑。该案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男子捅死岳母妻弟等三人

  2015年2月22日,大年初四。桂林市灵川县城内,张灯结彩,笼罩在一片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内。40岁的陈小红带着儿子,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来到桂林临川岳母家,其此行的目的名为拜年,实际上是欲带妻子黄某返回江西。

  这并非陈小红第一次到岳母家要人。夫妻二人之间的决裂,要从2014年说起,陈小红因怀疑妻子黄某有外遇,故经常对其实施家暴,其间,将黄某手踢断。黄某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未果。此后,黄某躲回娘家“避难”。

  案发当日下午4时,陈小红来到岳母家,欲带妻子黄某返回江西,遭到了拒绝。黄某弟弟黄某峰、黄某飞将陈小红拒之门外,至此,双方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陈小红当场拔刀,将黄某峰、黄某飞、岳母李某捅死,将黄某捅至轻伤。案发后,陈小红拨打110电话报案,等待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2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陈小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黄某及其父亲等人经济损失共8万余元。陈小红不服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6月13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陈小红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是由夫妻双方的感情纠葛导致,应认定为激情犯罪,这和有预谋的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较小。此外,案发后,陈小红主动报案,等待公安人员抓获,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

  公诉机关当庭予以驳斥。其认为,陈小红携带杀伤力极强的刀具上门拜年,显然并非激情犯罪。陈小红在法庭上否认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甚至否认其直接拔刀捅被害人,这些均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达到了否定案件事实的程度,因此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8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二审认为,陈小红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多人死亡和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小红携刀上门,连捅四人,致三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

   一把手”开庭审理第一案

  陈小红一案影响恶劣。该案二审开庭时,审判长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克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出庭履行职务。这也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据悉,从2015年到2016年5月,广西各级法院院长、庭长主审案件占全广西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数的40.66%;审结166123件,占全广西法院同期结案数的40.34%;有效地缓解了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