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到灵川县开展新环保法执法检查

14.09.2015  18:48

  2015年9月8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立华与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到灵川县就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走访询问等方式进行,灵川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梁志明及县人大办、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检查。

座谈会现场 

梁志明汇报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 

肖立华就座谈会情况作总结发言

  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为贯彻落实新的《环保法》,今年以来,灵川县按照漓江上游、桂林市上水上风的功能区定位,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进环保组织)活动,举办新《环保法》暨环保业务培训班、开展环保讲座、发放新《环保法》读本,同时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新法的条文内容及相关规定,树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律观念,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二是严格执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等五大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漓江上游灵川段非法采挖砂石行动,立案查处有关环境违法案件20起,持续推进污染减排、环境监管执法、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了全县环境质量的稳定。

  检查组对灵川县在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以及为桂林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的巨大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大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突出抓好企业法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二要继续落实从严执法要求,加强环保责任落实。加大环境监管“一岗双责”的考核力度,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增强监管、执法的主动性和联合执法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有力。三是继续抓好“未批先建”、“久批未验”等专项整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四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全民参与环保监管的良好格局。要以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为立足点,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桂林北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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