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问题研究

09.12.2014  11:10

全区检察理论研究2013年会参评成果

 

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问题研究

——以法治思维与涉检舆情危机为视角

 

【内容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博客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已来临,新媒体的技术特性同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叠加,形成了极易引发社会震荡的社会舆情。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核心地位,面对新媒体时代下深刻复杂的社会舆情,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着力提升政法机关新媒体时代下社会沟通能力,而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的运用法治思维提高维稳能力为应对新媒体时代下涉检舆情提供了基本的思维模式。据此,本文从新媒体时代下的涉检舆情角度出发,对法治思维指引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问题提出了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 检察机关新媒体 社会沟通能力 法治思维 涉检舆情

一、新媒体时代的概念及社会舆论新特征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其概念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P.Goldmark)率先提出的,是利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移动技术,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①]。新媒体技术使得信息的传播主体、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传播成本更低,途径更多样。社会舆论与之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特征:主体的匿名性与参与渠道的广泛性、传播空间的无界性与意见汇聚的实时性、议题生成的自发性与舆论发展的不确定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与价值取向的批判性、意见表达的失范性与群体行为的极化性[②]。

三、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社会沟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针对涉检网络传播危机防范机制。

涉检网络传播危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具有严重的破坏力。目前,许多检察机关只注重完成机关内部事务,只会埋头办案,对网络传播危机的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意识到网络传播对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及自身形象的影响,更没有从源头上对涉检网络传播危机进行防范。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对具备新特征的涉检舆情缺乏分析及研判极易导致涉检网络传播危机的扩大。因此,缺乏涉检网络传播危机防范机制,缺乏涉检网络舆情搜集研究以及风险预警,是提高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一大障碍。

2、涉检舆情沟通对话方式错误。

由于新媒体的平台作用,涉检舆情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的特征,一些检察院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变化对社会沟通的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仍然就采取传统的对话方式来应对,这就导致了新环境下错误对话方式的出现,目前,检察机关应对涉检舆情主要常见的错误对话方式有:(1)态度强硬,不留余地。由于新媒体的作用,社会舆论显现出即时性、无序性以及广泛性特征,信息通过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相较于旧媒体不可控性增强,这就导致了一些夸大,不实言论的出现,有些检察人员遇到此类涉检舆论时,往往会很愤怒,第一反应就是态度强硬地要求网民或媒体道歉,甚至以控告要挟对方澄清事实,坚决不退让。这种对话方式很容易导致事态的升级,使广大网民与媒体组成一致的言论战线,即使最后真相得到查清,检察机关的形象也在此过程中严重招损。(2)消极回避、沉默应对。一旦出现涉检舆情,就不闻不问,装作不知,这是有些检察机关采用的做法,也是典型的传统应对方式,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言论错误而引发更强的危机,但是若长时间使用,会使涉检舆情因为新媒体信息的无序性走向更加负面的方向,也会让人们对检察机关处理问题的诚意产生质疑。(3)过分纠缠事实。新媒体终端出现涉检言论时,检察人员出于职业习惯很容易纠缠于事实判断,媒体则往往渲染价值判断[③]。如许霆案,检法方注重事实真相,而媒体抛开事实本身,强调此事件体现出人性弱点这一价值判断,两者对话的角度不同,不可能达成一致,最后只会导致矛盾升级。

(三)缺乏与民众间的新媒体互动平台。面对新媒体时代下的涉检舆情,许多检察机关不知所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常设新媒体互动平台,一是没有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这使得民众对检察机关的机关性质,职能地位,工作流程都缺乏普遍性的认识,也对检察干警的学习、生活、各方面的活动感到陌生神秘,这就极易在对话过程中产生误解,也阻碍了检务公开。二是缺乏沟通服务平台。目前很多检察机关都没有一个网络沟通服务平台,这在新媒体时代下一种严重落伍的表现,不仅不利于掌握最新的涉检舆情动态,也使迅速回应网民,平息事态成为一句空话,最终损害的是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四)部分检察人员媒体素养低下。

媒体素养就是一个人认识、评判、运用传媒的态度与能力。部分检察人员媒体素养底下,是导致检察机关社会沟通问题的重要因素,在新媒体时代的来临使该问题尤为凸显。主要表现在:一、对新媒体思想认识不足。一些察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没有良好的心态接受和对待网络舆论,不接受新生事物,认为事不关己,做好传统业务工作即可。二、没有掌握新媒体参与方式与操作技能。在检察机关某些检察干警甚至连一些新媒体终端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掌握,因为新媒体终端包括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这些信息平台不像传统媒体那样单向传播又易于操作,其具备高度的互动性,这就需要参与者除了拥有基本的数字设备还要掌握最基本的操作技能。对于检察干警来说,这些操作技能不仅是评判媒体素养高低的最基本因素,也是社会沟通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试想假如连微博是什么都不知道,何谈引导正确的舆论,何谈新媒体条件下的社会沟通能力。三是缺乏舆论引导的能力。新媒体使得舆论环境变得错综复杂,信息传播的无序性和情绪性常会使得事态恶性发展,这就需要检察干警面对新媒体传播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然而,由于停留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的认识,加上重视不够,一些检察干警应对舆论时极易丧失话语的主动权,而该主动性被“别有用心的人”掌握,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法治思维:新媒体时代下提升社会沟通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

姜明安教授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④]因此,法治思维是依法观察,分析和思考,最终得出方法、途径以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的一种逻辑规则,这是法治观念融入实施者思想的一种体现。法治思维具有理性、系统、不排斥人的作用等特征,同时体现了权力制约和权力有限的基本精神。面对新媒体时代下社会舆情出现的新特征、检察机关在社会沟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落实十八大及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检察机关自身社会沟通的能力不仅关乎检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促进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治思维对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引领作用

基于法治思维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其在检察工作思路中具有统摄性地位,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去参与社会沟通,并完善相关舆论危机应对机制,方能在新媒体时代复杂的舆论环境下,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维护司法权威,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存在的沟通方式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效果目标相背离的情况,深刻揭示了一些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模式还存在与法治思维价值特征相悖的缺陷。这就要检察机关重新审视自身的社会沟通方式,依照法治思维的特征及要求,对传统的社会沟通思维脱离法治思维的方面加以修复和变更,完善和重组社会沟通过程中不符合法治思维的观念和模式。

新媒体时代下,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的唯一选择就是遵循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对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第一,宪法在法治实施过程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治思维即宪法思维,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时,务必明确自己作为法律监督者的宪法定位,保障人权,维护民众的言论自由,在此前提下,认清形势,创新方法,提升社会沟通能力。

第二,新媒体时代下领导干部应以法治思维作为执政思维。检察机关只有以法治的眼光客观看待新媒体时代涉检舆情出现的新问题,才能找到应对良策,消除误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而不能回避问题,做表面文章;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不仅要加强网络舆论平台硬件的建设,更要提升检察干警的新媒体素质。

第三,作为科学发展观的系统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检察干警要不断与时俱进,努力让检察公正形象的长久树立、持续提升,不能仅为息事宁人做短期表面工作。要认真研究社会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机制,不能顾此失彼。

第四,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要求我们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时,保持客观理性,依法沟通,也要注重尊重和维护沟通对象的合法权益,采取理性有效的沟通策略。

第五,法治思维的防止权力专断原则要求加强在沟通过程中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严肃处理新媒体时代涉检舆情处理过程中利用职权非法打击打压沟通对象的行为,防止脱离法治思维独断蛮横滥用权力现象的出现,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三)法治思维引领下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需要处理好的几组矛盾

(1)完成业务工作效率和参与社会沟通的矛盾。提升检察社会沟通能力的初衷在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促进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但是往往社会沟通工作与检察传统业务上存在效率与质量的矛盾,因此,在新媒体时代下的涉检舆情的处理问题上,应当加强与检察业务部门,特别是反贪局,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的沟通协调,使沟通工作与检察业务质效同时提升。

(2)化解矛盾的目标追求和沟通方式合法性问题。新媒体时代下网络发展技术特性,使得涉检舆情出现新特征,社会沟通工作更加复杂化,检察机关在采取的对话方式和应对舆论危机的措施更加多样化。固然沟通的目的是获得群众的认同,而在实践中,一些检察院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不择手段”,一些方式效果明显,却不符合合法性要求。因此,在社会沟通过程中,追求效果的同时应当注重手段的合法性。

(3)信息公开与注重保密的矛盾。在面对舆论传播危机时,及时真诚地全面告知真相是应对危机扩大的有效做法,也是信息公开的合理性要求,是体现检察机关挽回诚意的直接方式,然而,对于某些未决案件的公布,易给案件办案带来不同程度的压力和障碍,甚至与相关保密法的规定违背,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公开与保密的矛盾。因此,这沟通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矛盾,就需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界限,在合法前提下尽可能将信息公布,获得民众认可。

三、法治视角: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传统的社会沟通模式已经无法应对社会舆论复杂多变的新形势,必须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结合新媒体的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一)依法建立涉检网络传播危机防范机制

宪法将检察机关确立为法律监督机关,赋予了检察院及其干警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如果仅仅注重处理传统的检察业务,不关注自身的形象建设及参与创新管理,是远远达不到新媒体时代下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要求的。因此,应当遵循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针对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论新特征,建立科学有效的涉检网络传播危机防范机制。首先,应当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涉检舆论分析及研判机制,时刻保持关注涉检舆情变化,及时分析涉检舆论动态,同时收集在自身的队伍建设及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社会舆论反应,不断提高自身应对新媒体时代下涉检舆情的综合能力;其次,建立涉检舆情危机爆发处置机制。由于新媒体给舆论方式带来了新的变化,使网络舆论危机的爆发具备及时性和突发性,只有建立起一套长效涉检危机处置机制才能“临危不乱”。该处理机制应该包括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危机一旦爆发,相关人员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⑤],各个业务部门特别是技术,侦监,反贪,公诉迅速联动,协调处理,力争迅速平息舆论,保证检察机关的形象不受损害。

(二)打造新媒体互动平台。

新媒体时代下与民众互动平台的打造对检察机关来说尤为重要,是检察机关进行社会沟通的必然要求。首先是要建立门户网站这一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通过检察机关的门户网站,向广大网民普及检察知识,了解机关职能,增强检务公开,让民众了解检察干警的学习工作活动情况,减少距离感,建立起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其次是开通微信微博等沟通服务平台。在向民众发布即时检察动态的同时,时刻关注网民舆论反映,尽早发现涉检舆情最新信息,即时与民众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网民疑问,树立检察机关亲民形象;三是构建信息收集平台。通过门户网站论坛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为网民提供表达意见,提出诉求的渠道,并且对质疑、诉求言论积极进行回应,把涉检舆情危机消除于萌芽状态。

(三)针对网络传播危机采用正确的沟通方式。

( 1) 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网络传播危机首先要保持平和开发的心态,不管是否信息被夸大或者事实被扭曲,都应该理性包容对待,坦诚地听取各方的意见,了解舆论反应。面对网友质疑时,学会倾听,只有向对方表现出足够的尊重才能够进行更好的沟通,切不可态度强硬,不留余地。无数案例证明,激烈对抗只会导致事态的升级。

( 2) 以合作的方式全面告知事实真相。网络危机爆发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要保密的内容外,应该及时将事情的真实情况全面告知民众,以合作的姿态消除民众质疑。如果遮遮掩掩,言行不一,最终必然会引发更大的言论危机,削弱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一般情况下,第一时间说明真相的,可以说三件事: 一是我们知道了什么;二是我们什么时候知道的; 三是我们对此做了些什么。[⑥]

( 3) 公正有效地对民众进行承诺。一旦网络传播危机爆发,检察机关的就应当通过媒体给民众一份公证有效的承诺,以表明自身对事件的坦诚态度。但是也不能夸大承诺,否则最后若承诺无法实现将会导致检察公信力的毁损。承诺一般也不能太过于具体,否则由于各方因素影响而难以实施,一般类似“查清真相,严肃处理,绝不袒护”的言语即可。承诺的关键在于表明自身的诚意以及公正的态度,诚意及态度的展现对危机爆发后事态的平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四)提高检察人员媒体素养

一是要从思想上重视,提高认识。检察人员要正确地认识到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的强大与重要性,特别是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真正把媒体作为收集民意、倾听民诉、服务民众的重要平台来加以认识,也要将新媒体作为完善检察队伍自身建设重要渠道和手段。二是加强对新媒体规律的把握。新媒体时代的来临带来了涉检舆论的新变化,信息的传播规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微博微信的沟通平台对检察人员与民众的沟通方式提供更加丰富的形式,但也给检察机关沟通人员带来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新媒体的规律特性,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下提高媒体素养,成功应对涉检舆情;三要提高引导舆论的能力[⑦]。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舆论环境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在这样一个意见表达的失范性与群体行为极化性的言论时代,提高自身的舆论引导技能、在混乱的观点、意见中掌握“主动性”则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正确有效地引导舆论发展,形成检民舆论合力,创造良好的新媒体舆论环境,对于涉检问题的解决、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树立都具有极为重要及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谭旭红:《当新媒体艺术邂逅视觉传达设计》[EB/OL],http://www.artsbj.co,2011-04-15.

2、鲍峰:《法治思维视野下完善派驻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的若干建议》[A].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13年.

3、常锐:《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治理模式与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4、雷建昌:《论检察机关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危机防范与应对》[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10 年第11 期,第8页。

5、赵育兵:《政府亟需重视网络危机攻关》[J],2009年第3期,第25页

6、张扬:《浅论涉检网络舆情的前因与应对》[J],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年第7期。

7、文运政:《新媒体环境下涉检舆情引导策略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9期,第21页。

 


[①]谭旭红:《当新媒体艺术邂逅视觉传达设计》[EB/OL], http://www.artsbj.co 2011-04-15.

[②]常锐:《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治理模式与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③] 雷建昌:《论检察机关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危机防范与应对》[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10 年第11 期.

[④] 鲍 峰,孙振江:《法治思维视野下完善派驻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的若干建议》[A],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13年度。

[⑤] 韦庆群:《关于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探讨》[J].华章.2013年第13期。

[⑥] 赵育兵:《政府亟需重视网络危机攻关》[J], 网络传播,2009年第3期。

[⑦] 文运政:《新媒体环境下涉检舆情引导策略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