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一农妇“未老先衰”骗领养老金获刑三年

02.02.2015  18:38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2月2日电(林荣海 仲华智)宁明县海渊镇农妇韩某玲未老先衰,通过篡改出生年龄骗取养老金四万多元,日前被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

   中新广西网2月2日电 (林荣海 仲华智)宁明县海渊镇农妇韩某玲“未老先衰”,通过篡改出生年龄骗取养老金四万多元,日前被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10月份,韩某玲通过他人伪造身份证和户口本,将出生日期篡改为1954年11月2日,并于当月29日到宁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并缴纳了49160元保险费。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份,韩某玲共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48280元。2013年12月12月20日,韩某玲将所骗取的养老金退还给宁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宁明县法院认为,韩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篡改出生年龄,骗取养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玲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韩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决定对韩某玲适用缓刑,遂判处韩某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