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林业局林政站收取保证金 12年了未退款(图)

27.12.2014  11:41

宁明

众多木材经营者被县林业局林政站收取保证金,至今未获退款

追踪一笔12年前的保证金

宁明县监察局在2003年的罚没决定书中,并没有收缴木材加工户的经营保证金。

12年过去了,一家木材加工厂被收取保证金的收据仍保存完好。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骆南华  文/图

12年前,宁明县林业局向辖区内众多木材加工厂收取了经营保证金。多年过去了,大部分加工厂的保证金至今没有获退。如今,经记者两个多月的持续关注和追踪,这笔保证金的去向仍然是个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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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追问保证金下落

今年10月20日,王先生致电南国早报称,他10多年前曾在宁明县桐棉乡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2002年被宁明县林业局林政站收了3000元经营保证金。他不经营木材加工后要求退保证金,追问10多年都没有结果。

10月23日下午,该投诉被反映到宁明县某侦查部门。该部门负责人要求弄清楚保证金的流向。第二天上午,侦查人员宁先生等3人,找到宁明县林业局现任林政站站长卢某。

宁:10多年前,你们林政站收取过木材加工厂的保证金吗?

卢:有印象,但钱到哪去了,我不清楚。

宁(出示王先生的收款收据):这个保证金收据上有你的名字。

卢:这是当年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时收的保证金,但名字不是我亲笔签的,钱也没到我手上。

宁:是否每个木材加工厂都收取了?

卢:应该不是。

卢某补充解释说,这是要求木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承诺不违法等而收取的保证金。在王先生的收款收据上,有宁明县林业局出纳周某的名字。周某说,这些保证金在宁明县纪委查处时已被罚没。

宁:都交完给纪委了?

周:也没有,有的已经在当时作其他开支了。

宁:不管支出在哪里,都应弄清楚去向。

周:当时各种项目的钱都放在一起。

宁:钱可以放在一起,但账目应该要分开。

宁明县林业局一负责人表示:“既然别人投诉,就要搞清楚保证金的去向,好给群众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