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官在被告人家中出庭支持公诉

16.04.2015  16:56

  广西检察网4月16日讯(通讯员  艾辅军)2015年4月15日上午,经过协调联系,宁明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黄某的家中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强奸一案。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黄超群年龄大且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经过多次与县法院及司法局联系并协商一致,最终决定将开庭地点移至被告人黄超群的家中,同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在这场“与众不同”的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进行详尽的陈述,使得案件事实得以完全展现。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庭将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作者单位: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