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执行最高法新规 被告人不着囚服出庭受审

07.03.2015  09:31

实行新规定,被告人不着囚服庭审

广西新闻网 宁明3月6日讯 (通讯员 农春梅 庞建丽)3月6日上午9时30分,宁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正在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端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姚某穿着一件黑色棉衣,没有套着橘红色的看守所识别服。

自2015年2月26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根据《意见》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上诉人 “未经判决不为罪”的权益得到了尊重,也意味着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更加进步,更加人性化。宁明法院在年后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庭审中立即实施该项规定,不再要求被告人着囚服出庭受审。

姚某是宁明人,因于2014年12月在家中销售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吸食并允许逗留在其家中,被民警当场查获毒资、海洛因、冰毒等物品。经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姚某被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诉讼。此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