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抢劫43万元黄金被判12年3个月

18.05.2015  01:21

  人民网宁波5月17日电 备受关注的宁波镇海 “1.13”金店抢劫案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持形似手枪的打火机抢了金店43万黄金的孙某因抢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记者近日从宁波镇海法院获悉的。

  今年1月13日晚7时许,宁波慈溪人孙某手持一形似手枪的打火机走进镇海区骆驼街道老凤祥银楼内,在对店员进行威胁后,用铁锤将店铺黄金柜台的玻璃砸碎,将各类黄金项链共25条装入背包内逃走。经鉴定,孙某所劫黄金项链均为千足金项链,共计重1 454.62克,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案发次日孙某即在镇海骆驼某暂住处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被盗的所有黄金饰品。这起抢劫案在宁波当地引起轰动,本网曾在1月14日、15日连续报道。

  镇海法院近日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后采取暴力等手段,蒙面持凶器入店对正在经营的金店公然实施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