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北部湾的碧海蓝天

27.08.2015  16:28
  不久前,记者前往广西沿海三市采访,但见临海工业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进;连片的红树林依旧枝繁叶茂,鸟鸣其间;昔日非法采砂的海域船只销声敛迹,又现碧海蓝天;滨海旅游区美丽整洁,游人如织。一年多来,通过打击海域盗采海砂等非法行为,广西北部湾环境持续保持着我国为数不多的“净海”美誉。
    “过去,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联合钦州、北海、防城港市支队,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然而盗采行为仍屡禁不止。”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副总队长黄葵春告诉记者。
    面对执法人员,盗采者过去往往会采取“游击战术”,你来我躲,你走我采。在非法盗采较严重的钦州茅尾海海域,钦州市、防城港市海监支队每天派出执法艇,采取日夜蹲守方式执法,耗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除去非法盗采行为,正常的工程活动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广西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省区,特别是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后,广西沿海港口码头、滨海旅游、油气开采、临海工业等开发活动日趋频繁。
    为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力度,2013年年底广西制定实施了第一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4年2月开始实施,成为守护北部湾碧海蓝天的法律屏障。《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简化了委托测量程序,加大和细化了处罚标准,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助《条例》实施,广西相继开展了依法查处无证用海、未批先建、超面积围填、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行为;打击海洋养殖非法占海、霸海行为;清理整治海岸私搭乱建行为;打击砍伐红树林、非法捕捞捕鸟、海洋倾废、重点排污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海岛巡查执法工作等。仅2014年7月~9月,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联合沿海三市六部门,在合浦县海域及铁山港海域、大风江海域、茅尾海海域查处的非法采砂案件就有50起。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一份文件显示,去年全区各级海监共开展海域巡查1895次,有效制止违法行为291起,立案查处57起。防城港防城区江山镇村民钟俊告诉记者:“清理非法养殖设施和养殖物,打击非法采砂,还我们了一个干净的养殖环境,我们渔民坚决支持。
    广西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条例》实施的一年多来,广西近岸海域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全区海域面积的52.9%。重点保护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和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持稳定,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海水入侵及土壤盐渍化范围和程度有所降低。
    然而,记者采访广西海洋局、沿海三市相关人员,大家也有一个共识:面对艰巨的海洋环境监管任务,执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许多难题需要进一步破解。例如,目前的非法采砂船只,基本上是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只”,海洋执法部门在查处时,对非法采砂工具、生产运输工具没有拆除、暂扣、没收的权力,船主不配合,存在取证难;海洋环境保护取证设备缺乏,每次检查排污口等情况时,需要依靠其他部门技术人员携带检测设备,存在诸多不便等等;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没有构建起来,不利于海洋环境后期的恢复治理。
      目前,广西海洋开发正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压力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和广西海洋强区建设步伐,需要在海洋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上再加一把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