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食安办对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09.06.2017  23:32

        为全面了解掌握南宁市对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6月8日至9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食安办第一督查组陈可猛组长带队对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以召开工作情况介绍会、访谈、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

        在6月8日的工作情况介绍会上,眭国华副市长代表南宁市政府向督查组汇报了近期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展情况。随后,督查组查阅了南宁市党政同责规定和彭清华书记有关批示落实、基层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台账资料,并实地查看了食品药品基层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种养殖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南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得到了督查组的一致肯定。自治区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管局副局长陈可猛组长强调,南宁市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大食品安全治理力度,积极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力以赴守护南宁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南宁市食药监管局局长、食安办主任黎君君参加会议,南宁市食药监管局张大海副局长、李本福调研员、黄平副调研员、陈合山副调研员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