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3.05.2016  10:04

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堵漏洞、见成效。

自治区安委会要求各地、各单位 一要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要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要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职责落实 要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偏弱难题;要认真自查各类开发区(园区、保税港区、风景区等)管委会是否已明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园区和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 三要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强化企业管理 要科学编制安全生产规划与职业病防治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制定产业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进一步整合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四要 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坚持常规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暗查暗访等监管方式制度化。 五要 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强化惩戒约束,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六要 加大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强化目标考核;对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和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问责。

(法规科技处 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