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划定地下水超采限采范围

12.11.2015  16:47
    11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公布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范围,要求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安徽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已于今年8月印发实施。治理方案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规划,综合防治,通过超采区治理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地下水超采突出问题,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30年将超采区开采量逐步压缩至现状开采量的70%左右,超采区面积逐渐缩小,大多数超采区水位得到一定恢复,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资源储备和应急抗旱能力有所提高,地下水资源基本实现可持续利用。到2040年,除特殊需要外,深层地下水将全部实施禁采。
    据悉,安徽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以及蚌埠市等区域的城镇水源地,共有超采区25个,总面积3068.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