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加强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24.05.2016  18:55

目前广西已全面进入主汛期,自治区安监局提出七项措施,加强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 密切关注气象汛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库)房漏雨、泡水、库存危险物品浸湿受潮。同时要密切注意观察工(库)房周边情况,及时消除周边地质灾害隐患。 二是 突出防雷工作,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当地防雷检测部门处置。 三是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有关规定,在工(库)房室温超过34℃时,停止直接接触烟火药操作工序的生产作业;在工(库)房室温超过36℃时,停止其它危险工序的生产作业;在雷电、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止所有危险工序的生产作业。严禁违规将药物直晒在地面或在气温高于37℃时在日光下直晒药物。 四是 加强原材料、药物安全管理,严禁原材料混存混放,严防药物堆积过厚影响通风散热,严防药物受潮引发爆炸。 五是 切实防范电器、电路漏电、短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六是 企业因极端天气停产、停工期间,应将工房剩余药物、半成品清理入库妥善保存,同时应按规定做好值班守护工作。 七是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汛期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督查检查,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同时要强化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