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进一步规范完善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管理

28.05.2017  07:33

日前,贺州市印发《贺州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规范和完善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管理。

意见》指出,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管理坚持“规划先行、集中安置、优先处理”三项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块状安排,优先实施土地征收和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拆迁房屋回建安置要符合回建地规划,结合拆迁合法主房建筑占地面积“拆一补一”原则合理安置,回建地安置面积每户不低于 48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如不需要安置回建地或安置回建地与拆迁原有合法主房占地面积存在差额的则进行货币补偿。产业发展用地按照被征地农民意愿,可以从货币补偿安置、商业铺位产权安置和留地安置三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

意见》要求,要完善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产业用地按照现状进行场地内平整、场地外通路、通水、通电,回建地按照控规标准达到场地内“三通一平”条件。要规范和完善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交付管理,原则上产业用地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移交管理,如被征地村民小组一致要求分配到各小组集体的,由产业用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持和指导产业用地分配,如协调分配未果的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要引导和规范产业用地利用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产业发展用地权利人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将产业发展用地建设为经营性物业,并通过经营不动产产权租赁,形成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产业。9iQ法律法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