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三五规划强调:完善空间开发体制机制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07.06.2016  19:15
    日前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坚持节约优先,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均衡布局。
    《纲要》提出,科学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重点开发地区集聚。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产业、投资、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扎实推进全国“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制定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程,合理布局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环境保护三条红线,推动生产力布局、重大工程项目与空间结构紧密结合。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实施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开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要矿山和海岸带、海岛的综合整治。
    《纲要》强调,坚持节约优先,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降低能源、土地、水、原材料消耗强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评监管体系,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开发强度“双约束”,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每万人1平方公里标准以内,提高产业项目投资和产出强度、容积率门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过快增长。建设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施找矿突破行动,健全铝、锰、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形成优势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度。
    《纲要》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生态红线。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及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强化价格引导和税费调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