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标增资工作任务

31.07.2015  18:47

广西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标增资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于6月底顺利完成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

一、落实情况

今年5月下旬,广西实施意见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与此同时,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同步部署前期工作,于6月上旬印发全区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县做好实施前期准备。国家批复广西实施意见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随即印发全区执行,各市、县立即全面正式启动调标增资兑现实施工作。截至2015年6月30日,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109个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标增资顺利兑现,并由单位同步代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作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二、意义深远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以及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有利于缓解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有利于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公平和公正,促进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二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引导人才合理流动,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促进简政放权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通过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政策解读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重在优化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突出矛盾,不是简单的加工资,同时进一步体现工资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一是优化工资结构。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比重。二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公务员增加的基本工资,主要是调整级别工资标准,进一步体现向职务低、工作年限长的公务员倾斜。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时,全国统一纳入标准,总的原则是高职务的多纳入、低职务的少纳入,尽可能保持规范津贴补贴的关系相对合理。为保持事业单位与机关工资政策的连续性和基本工资标准的平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幅度与机关相同,并同步同幅度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三是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已退休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今后执行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政策。离休人员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次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对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考虑在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成本,而离退休人员不用缴费,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实际增资的一定比例,并结合在职人员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对待遇水平偏低的早期离退休人员,在增加离退休费标准上适当倾斜。四是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这是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关键,未来将由国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方案。(通讯员文正 何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