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告官”主任出庭当被告 正处级领导参加诉讼

17.07.2015  12:25

不服处罚“民告官” 主任出庭当被告

该案例有着积极意义,通过带动和幅射,有效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 杨再睿  通讯员 李丽峰)近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胡某因不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钦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钦州市住建委主任沈小军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主动要求出庭应诉。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钦州市首名正处级领导出庭参加诉讼。

该案中,原告胡某与广西某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独自投资,修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建设过程中,校方和原告均没有办理报建手续。今年1月7日,钦州住建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胡某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胡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钦州市政府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胡某对该复议结果还是不服,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沈小军就胡某的起诉事由作出答辩,认为钦州市住建委的行政处罚决定合理合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临时建设应当经过批准,未经批准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庭后,沈小军表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参加诉讼,是新《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义务。主动参加应诉,能够通过庭审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为今后具体工作的开展和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管理指导打下良好的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钦州市住建委主任主动参加应诉,有着积极意义。通过带动和辐射作用,能提高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增强行政首长法律意识,并有效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快推进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