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乡镇国土所“四所合一”改革进展顺利

11.10.2016  16:41
    10月9日,宜州市国土资源局与16个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了职权事项授权委托书,标志着宜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16个乡镇国土所参与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今后,辖区内的群众可直接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国土业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亦可履行宜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部分职权。
    2015年4月,宜州市将三岔镇国土所作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试点。2016年4月,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市出台方案,将余下的15个乡镇国土所全部纳入“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工作,原乡镇国土所的职能和在编人员全部划转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四所合一”机构,不再保留国土所。截至9月底,16个乡镇原国土所的在编人员全部转岗到位。
    据悉,宜州市国土资源局这次委托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土地权属纠纷的查处;农村宅基地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初审;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及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下一步,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受委托的机构,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指导,全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