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实习遭遇车祸身亡 家人获得双份赔偿金

01.07.2016  14:5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罗春海)黄某大学毕业实习,却意外遭遇飞来横祸被撞身亡。肇事方赔偿54.5万元后,家属发现学校已为其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对于已经赔付的案件,能否再次获得赔偿?日前,青秀区法院一审支持了黄某家人的诉讼请求,黄某家人再次获赔50万元。

  黄某是南宁一所职业学院学生。2014年6月24日,黄某驾驶电动车外出,为实习单位送保单。黄某行驶到高新区科园大道,科园西十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当场被撞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发后,黄某家人获得肇事方支付的54.5万元赔偿。此后,黄某家人得知,黄某在校期间学校为包括黄某在内的4104名学生投保了实习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为50万元。

  据此,黄某家人找到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保险公司却认为,其赔付的前提是,学校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本案中,学校没有过错,而且黄某家人已经获得肇事方的赔偿,故仅同意赔偿其10万元。

  协商无果后,黄某家人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青秀区法院。6月27日,青秀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形,按照保险公司“不强调院校和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的承诺,其应向黄某的法定继承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死亡赔偿金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责任限额,故保险公司应向黄某的法定继承人赔付保险金50万元。

  法官指出,暑假临近,各大高校组织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除了注意人身安全,也应将曾购买保险告知家人。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