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出台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意见 重奖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单位

01.08.2018  15:41

自治区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打造新时代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新平台,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强本领的热情,着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进富民兴桂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要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致力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打造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竞赛要围绕全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开展,选择社会紧缺、企业急需、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通用型和可比性强,且符合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职业(工种),优先选择涉及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重要民生、重点工程等领域有关职业(工种)项目。
  为了扩大技能竞赛的覆盖面,《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我区大型企业面向全区同类企业(工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自治区总工会同意,可以冠名企业“xxx杯”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竞赛活动中来,使竞赛活动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开展,在中小企业稳步推进。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单位选派有实力的高、精、尖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及全国、全区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对我区选派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自治区总工会对获得名次的选手及所在单位给予特别奖励和专项培训补助,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10万元、给予所在单位10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二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8万元、给予所在单位8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三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6万元、给予所在单位6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四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4万元、给予所在单位4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五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对我区选派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自治区总工会对获得名次的选手及所在单位给予重点奖励和专项培训补助,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8万元、给予所在单位8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二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6万元、给予所在单位6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三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4万元、给予所在单位4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四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五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1万元、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对我区选派参加全国产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个人奖励及所在单位专项培训补助经费参照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的50%执行;获得全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个工种前十名的选手,自治区总工会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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