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实施《贵港市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18.07.2016  19:09

7月12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贵港市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的管理。

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组织聘请的法律顾问。文中指出,法律顾问分为政府法律顾问和部门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政府顾问的聘请按《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贵港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进行。部门法律顾问的聘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购买服务方式,从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聘请。同时,法律顾问的报酬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适当领取,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对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并规定由市法制办及各部门对法律顾问进行监管。 

办法》对规范贵港市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