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10.08.2016  17:05

钦州市财政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实行取消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实现了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2013年,市财政局已经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有13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2014年,该局取消的审批事项有2项: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教育科技文化等专项经费审批;下放管理权限审批项目1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2015年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事项有9项;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8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保留的行政权力39项(其中行政审批2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行政权力共精简54.65%(其中行政审批精简84.62%)。

三、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在对行政审批事项做“减法”的同时,该局主动在监管上做“加法”,积极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 创新监管制度。 先后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钦州市财政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检查方式、监管措施、监管处理,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 制订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明确工作步骤、审批时限,并将本局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监督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是否存在有变相审批,随意新设、边减边增等问题发生。在做好本单位日常监管同时,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财税、政策执行、财政资金使用及社会组织会计行为的监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等,对发现问题,严格要求促其改进,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