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审结一起特别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03.02.2016 15:58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据黄冕派出所介绍,2015年,该所接到黄冕林场护林员报案称:发现在鹿寨县黄冕乡改江村思崖屯片区,有林木被盗伐。
接警后,黄冕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发案地,发现现场被盗伐面积约30亩,被砍树种类较多,有枫树、荷木、椎树等杂树,路边还堆放有杂原木约20立方米。
随后警方成立调查专案组,通过对雇请工人的走访和摸排,对赃物的排查,对运输司机的问话,走下基层村落,走进三江苗寨和鹿寨、桂林,最终掌握了确切的证据确定了嫌疑人,于2015年4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刑事拘留。
经查,2015年1月,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其认为的承包林地内的水源阔叶树。经林业技术人员对案发地的实地勘察及勾图测算,黄冕国营林场被盗伐林木面积41.3亩,思崖屯集体被滥伐林木面积18.5亩,被盗伐林木蓄积量高达226.7659立方米,被滥伐林木蓄积量为101.578立方米。
目前,嫌疑人对盗伐、滥伐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经在2015年11月1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在没办理林亩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林木101.578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滥发林木罪,依法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又盗伐他人林木226.7659立方米,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按自首处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完)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03.02.2016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