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2016年审计结果公告实施方案

19.07.2016  19:17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借鉴近年来其他市份审计结果公告的经验做法,探索做好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提升审计结果公告影响力,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公告范围、内容、流程、方式及时间

  (一)公告范围

  2016年,市审计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以下类别中选取适当项目进行公开:1.南宁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2.南宁市本级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4.专项审计调查结果;5.2016年度审计计划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

  (二)公告内容

  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审计(调查)评价意见;3.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4.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5.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不得包含以下内容: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2.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告方式

  审计结果主要采用在南宁市审计局网站发布的方式发布,或根据需要通过纸质形式、新闻媒体等发布。

  (四)公告流程

  审计结果公告按以下程序办理:1.按照审计业务分工范围,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提出拟公告项目。2.局法规处负责对公告项目进行统筹,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提请召开重要审计业务会议审定。3.局办公室按照重要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公告的审计项目草拟公文。4.总审计师审核。5.局长统一签发。审计结果公告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实施。公布的审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报批的,应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

  (五)公告时间

  审计结果公告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确定的整改或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后进行,但被审计单位依法对审计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裁决的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审计结果公告既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重大经济活动的审计结果,广泛参与监督,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更有助于推动促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全局上下要站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二)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要严格履行审计组草拟文稿、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核稿、总审计师及分管领导审阅、局长审签等规范性程序,确保公开的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