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1.08.2017  13:48

近日,李延强市长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同意提交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制定《条例》的背景 。根据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的指示精神,2015年8月26日,自治区副主席陈刚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在涠洲岛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问题,会后形成《研究在北海涠洲岛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问题的纪要》,明确以涠洲岛为试点在全岛先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求北海市通过立法制订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以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随后,北海市人大法制委向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请示,将《北海市涠洲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复函,建议将北海市涠洲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纳入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项目,并新增《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北海市2016年立法计划。据此,北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通过了调整2016年立法计划的决定,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北海市人大立法计划,北海市政府要求市法制办牵头起草完成。

关于《条例》现实重要意义。 涠洲岛以其独特、优越的自然环境资源,1982年被列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是中国最大、地质年龄最年轻的火山岛,先后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国家海洋局等评为中国最美十大海岛之一,是北海的名片,也是展现广西形象的窗口。随着游客增多,涠洲岛的生态环境也正经受越来越严峻的考验。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为涠洲岛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但同时也对涠洲岛的生态资源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因立法的缺位使涠洲岛生态环境面临更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只有将涠洲岛保护和开发限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涠洲岛的保护和开发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因此,为了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关于《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依据 。《条例》的起草可以说是曲折、起伏的过程。市法制办牵头起草,在立项后委托广西民族大学团队调研、起草《条例》草案,同时市法制办全程参与起草、协调、审核,并会同涠管委、市环保局、海洋局、工信委、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了调研摸底,起草了《条例》大纲,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团队多次上岛实地调研并召开现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对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起草过程也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统计,收到各方立法意见建议多达120多条,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根据各单位修改意见和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的情况,多次反复修改,形成草案多达5稿。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办于6月15日将《条例》上报市政府审定。7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条例》。经审议,《条例》原则不通过,要求修改完善后再上会。会后,市法制办多次向自治区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了《条例》有关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理念,听取自治区法制办领导和专家建议意见,并修改完善相关条款。8月22日上午李延强市长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送审稿)》。下一步《条例》将报送市人大审议。《条例》主要依据包括《海岛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并吸收借鉴了银滩保护条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经验。

关于《条例》的立法创新。 《条例》共五章47条,包括总则、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中明确,将涠洲岛、斜阳岛岛屿及其向外3公里的海域范围作为立法保护的范围,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禁止在沙滩、岸滩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禁止擅自采挖、买卖、运输海沙、火山石、标本化石、珊瑚礁及其制品、碎体等损害涠洲岛地质地貌的行为,岛上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停止办理新增燃油机动车登记等。一是关斜阳岛特别保护问题。根据市政府对于斜阳岛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建设绿色生态海岛的要求,《条例》第二十六对斜阳岛的特别保护规定了两款内容,第一款规定:“除岛上现有岛民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斜阳岛。确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斜阳岛的,应当依法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按程序报经批准”。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斜阳岛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涠洲岛、斜阳岛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涠洲岛、斜阳岛有关单位和岛民实行搬迁安置”,以便将斜阳岛适时打造成为无人岛。二是建材上岛管理问题。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更好地保护涠洲岛生态环境,杜绝违法建设,结合涠洲岛四面环海的地理特性,《条例》第三十条对建筑材料上岛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涠洲岛卸载钢筋、砖等建筑材料时,应当向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出具建设批准文件,接受核查。没有建设批准文件的,不得卸载,但是,少量用于现有房屋整修需要的除外;明显超出建设批准文件所需建筑材料种类和数量的,超出部分不得卸载。三是防治白色污染问题。为了体现环保高标准、严要求,《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禁止在涠洲岛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塑料膜等污染生态环境的物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

  结语: 《条例》的起草得到自治区、市政府和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问题的协调、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事情的指导方面,自治区法制办及市政府、市人大领导都能够积极参与,共同研究,并参与立法的整个过程,为《条例》的不断完善和出台倾注了大量心血。自治区专家论证会的专家们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对《条例》提出许多具有借鉴意义的修改意见建议。我们相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涠洲岛旅游区的利用与管理,涠洲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亦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