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跑路担保人被拘禁时跳楼身亡 两名男子被起诉

30.07.2016  17:35

  给客户办理手机分期购业务时,却不想客户抓起手机就跑,只留下担保人在现场。手机款该怎么追回?解决的办法有很多种,杨某和韦某某等人却因为无知,选择了最坏的一种——将担保人小陈非法拘禁起来。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被拘禁的过程中,小陈竟然从7楼纵身跃下,当场身亡。昨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拘禁是不是导致小陈跳楼自杀的直接原因,成了当天庭审的焦点。

   被害人:被拘禁时跳楼身亡

  坐在被告席上的杨某,之前租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某商厦的7楼作为办公场地,被告人韦某、谭某、颜某(后两人均另案处理)都是他公司的工作人员。

  去年12月5日,小陈带客户周某到杨某的办公室办理分期购买手机套现业务,随后杨某安排韦某、颜某带小陈和周某到民生路一手机卖场办理分期购买手机手续。没想到,周某在办理业务以后,没有付钱就拿着手机逃跑了。

  客户跑了,现场只留下了担保人小陈。当晚8时许,韦某、颜某就带着小陈回到7楼的办公室,要求小陈归还办理手机分期业务的2500元首付款才能离开。之后,小陈通过电话借钱,还被杨某、韦某等人带到国贸大厦找人借钱,但都没有借到。其间,杨某、韦某等4人一直没有让小陈离开。

  次日凌晨2时许,杨某、韦某再次将小陈带回到7楼的办公室。杨某和小陈在里面房间睡觉,韦某在外面将房门反锁。当日凌晨6时许,小陈坠楼身亡。

   被告人:不是拘禁导致跳楼

  杨某称,小陈之前曾经说过,他和妻子的感情并不好,他回老家也没什么事情可做,因此,愿意做担保人,通过向杨某介绍客户赚一点中介费,每介绍成功一单赚300元。事发当晚,小陈说肚子饿,5人一起去吃夜宵,小陈喝了两三瓶啤酒后觉得头晕、想吐。

  他们回到7楼办公室时已是12月6日凌晨,小陈说想抽烟便打开一点窗。之后,杨某在迷迷糊糊中看到小陈透过窗户向外面望,随后,小陈竟然用力推开生锈的窗户,纵身跳了下去。杨某被吓得睡意全无,赶紧叫醒睡在房间外面沙发上的韦某,当两人来到一楼时发现小陈已经身亡。

  法庭上,杨某承认自己涉嫌非法拘禁,但他辩称,小陈之前知道办公室在7楼,也应该了解跳下去的后果,而且窗户因为生锈很难打开。虽然小陈在他的办公地点跳楼身亡,但他并未限制小陈的人身自由,也允许他打电话借钱,这不是造成小陈死亡的原因。

  韦某表示,12月5日他们曾经和小陈去找他的母亲拿钱,但却没拿到。从国贸回来时,小陈突然趴在他人的车上滚了两次,虽然行为有些反常,但他并未在意。此外,非法拘禁小陈也是杨某的主意,自己也是直到杨某叫醒他开门时,才知道出事了。因此,韦某不认为小陈跳楼与他有直接关系。

   公诉机关:涉嫌非法拘禁罪

  昨日在法庭上,小陈的父亲老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2万余元、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小陈女儿到满18岁的抚养费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小陈的母亲庞某证言,去年12月5日,她的儿子小陈打电话要3000元,当她坐车到市中心国贸商场附近的立交桥时,看见几个人从两边搂着儿子小陈的手臂。

  公诉机关称,杨某、韦某等人虽然没有限制小陈的自由,但是却一直跟随着小陈,虽然杨某、韦某表示小陈在大街上完全可以逃跑,但是小陈只有1人,而对方却有4人,逃跑成功概率明显不高,小陈在打电话时也十分希望借到钱还给他们。因此,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和韦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被告双方当庭表示愿意庭后自行就民事方面的赔偿进行协商,法院表示将择日判决。(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梁丽明)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