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农机局宣传贯彻《广西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06.05.2017  00:18

 

会议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农业机械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执行好《条例》,5月2日,兴安县农机局组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会议。     

胡学军局长在会上从农业机械化的属性、作用、趋势三个方面阐述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提出贯彻实施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实质,他还强调,农机干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切实把宣传工作深入到乡镇、村队、农机手。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充分认识农机化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抓住“十三五”战略机遇期,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布局和结构,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推进兴安县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