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首批认定8家全区性慈善组织并授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2.08.2017  10:11

      2017年8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对符合法定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条件,同时内部治理较好、慈善项目规范、慈善捐赠收入较多、慈善事业支出较大、2016年度检查合格,并已提出慈善组织认定申请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的8家全区性公募基金会,认定为首批全区性慈善组织并授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组织如何设立、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如何取得等问题日益受到各界关注。为切实推进全区性慈善组织认定和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正面宣传引导,我厅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认真解答有关慈善组织设立和认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操作流程、申请示范文本和慈善组织章程,一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认定慈善组织和审批公开募捐资格事项,为全面开展全区性慈善组织认定和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做好了各项准备。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好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核和服务工作。

首批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授予公开募捐资格的

基金会名单

 

1

广西扶贫基金会

2

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

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5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

6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7

广西华侨爱心基金会

8

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