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积极推进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

15.11.2016  13:34
    近日,容县组织国土、城管、交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县8起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容县人民法院法官应邀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这是该县在土地违法执行案件中采取“裁执分离”为主导的执行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土地违法执行案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
    为了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解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增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容县在广西率先在土地违法执行案件中实施 “裁执分离”的执行模式。今年初,容县政府与容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等国土资源行政决定案件,实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审查主体与实施主体相分离,即人民法院作为审查主体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进行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由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交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实施。截至目前,容县法院共审查裁决准予执行土地非诉案件2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