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2012年容县黎村“5·19”杀医案罪犯伏法

14.08.2015  13:36

  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2012年发生在容县黎村中心卫生院“5·19”杀医案罪犯黄标光于8月12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当日执行死刑前,法院安排黄标光和家属见了最后一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标光因身体不适,曾找刘某某、李某某等多名医生诊治无效,遂对医生产生怨恨情绪。2012年5月19日上午,黄标光到容县黎村中心卫生院门诊看病,由刘某某医生接诊。黄标光服药及打点滴后仍觉不适,其怨恨情绪加剧。当日下午3时许,黄标光携带一根铁水管、两把斧头、一把杀猪刀到容县黎村镇珊萃桥头李某某诊所,用铁管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左手臂骨折。接着,黄标光又到黎村中心卫生院刘某某医生诊室里,持铁水管殴打刘某某头部等部位,致刘某某倒地。黄标光从诊室走出来后,遂被闻讯赶来的医院职工及其妻子严某某、儿子黄某某控制。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9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刘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致死亡。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标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标光把其身体的不适归咎于医生诊治不当,而对毫无防备的医生实施殴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根据被告人黄标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2013年3月18日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标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区高院复核,并报最高法院核准了对被告人黄标光的死刑判决。近日,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将故意伤害罪犯黄标光依法执行了死刑。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姚志东)

  原标题:容县黎村杀医案罪犯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