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追授宾毅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并开展向宾毅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16〕578号)

30.11.2016  01:10

宾毅,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株洲人,1 965年5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 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警察、三级警长。201 6年3月1日,因积劳成疾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50岁。

宾毅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当代检察干部的楷模。他对党忠诚、理想坚定,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作为最高信仰和毕生追求,自觉融入到生命和血液中,融入到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他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执行提押、传唤、参与搜查、追捕逃犯、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看管犯罪嫌疑人等任务1300余次,安全行车达百万公里,仅2015年值班表上加班天数就有96天。他牢记宗旨、乐于助人,把“为民解难”“能帮就帮”“传递爱心”作为做人做事原则,时刻把人民群众冷暖安危挂在心上,在群众有困难、有危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是群众身边的活雷锋、守护人。他品德高尚、大爱无疆,十几年坚持参加义务献血,不计得失、不图回报,生前自愿签订器官捐献协议,去世后捐献的肾、肝、眼角膜等器官,挽救了1名肝病患者生命,帮助2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做到了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从不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私利,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宾毅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彰显了新时代基层检察干部的高尚情怀,生动诠释了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是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的模范,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面光辉旗帜。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矢志奋斗,牢记宗旨、甘于奉献,自治区党委决定,追授宾毅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区开展向宾毅同志学习活动。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条战线的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向宾毅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质,无论何时何地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矢志不渝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学习他严守纪律、遵从规矩的党性觉悟,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学习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的苦干实干精神,立足岗位,勤勉履职,创造出无愧于时代与人民的业绩;学习他心系群众、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满腔热忱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学习他大爱无疆、奉献社会的崇高精神,用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人格力量彰显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宾毅同志为榜样,坚定信念、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创造崭新业绩,推进伟大事业。

各级党组织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宾毅同志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践行党的宗旨,弘扬担当精神,锐意开拓进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矢志不渝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为贯彻落实中央赋予我区“三大定位”新使命、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