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义务进行集体约谈

30.12.2016  03:35

              元旦春节临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农贸市场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好等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全市城区、县城规模较大的51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约谈会上,市食安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农加岁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要提高认识,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定要把安全问题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真正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要以“责任、依法、规范”为核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好审查、管理、报告等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开办、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协调和配合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规范好入场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行为,努力构筑起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防线;三是各县(区、市)要抓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品种,督促企业搞好整改;四是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建立信息交流和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最新动态。

              会上,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通报了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存在的熟食摊位“三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甚至形同虚设;肉菜行摊位设施无防水挡水设施;市场内地板泥泞、湿滑,排水不畅等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目标和要求,

              同时还解读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规定。

              约谈会要求各市场开办方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到位。(食品流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