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加大对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

24.11.2016  18:03

  201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以下简称《批复》)将我区阳朔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蒙山县、德保县、那坡县、西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等11个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为贯彻落实《批复》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的要求,我区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重点加大了对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1个县的补助力度。 一是 给予新纳入国家重点补助范围的地区一定额度的补助基数,使得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区享受的补助趋于同一水平; 二是 增加补助系数,将11个县从自治区级重点补助区域纳入国家重点补助区域,补助系数从0.8提高到1.0。据统计,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1个县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总额为50,416万元,比2015年增加19,690万元,增长64.1%,大大高于平均增长率48.6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区将对新纳入的1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质量检测评估制度等为基础的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相应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其在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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