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25.08.2015  19:10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流动摊贩也日趋更加活跃。在人口稠密区、流动量大的地区更多。投资少、成本低、收益高是流动摊贩产生并且屡禁不止的直接原因。这些流动摊贩主要由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部分退休人员、当地居民等组成,经营的内容五花八门,尤其以经营食品类(蔬菜水果、小吃、快餐)居多。这些流动食品摊贩一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人),二是占道经营,三是在便民的同时也严重扰民,因而一直是当地监管部门监管的难点。如何发展和管理流动食品摊贩,将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经营轨道,成为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现就流动食品摊贩的存在问题和管理对策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流动食品摊贩存在问题

          一是无证经营。因为法律法规的滞后,流动食品摊贩因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得流动食品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在2009年7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写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是在2011年最终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变成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些流动食品摊贩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监管部门矛盾冲突的根源。

          二是食品原料来源不明、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食品摊贩为了降低成本,进货渠道及管理不正规,无索证索票,且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极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其流动性很大,经营成本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规避和逃脱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索到责任人,从而导致摊贩违法,政府买单的现象层出不穷。

          三是工具简陋、操作不规范、环境脏乱差。流动食品摊点设施简陋,生熟器具不分,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严重,餐厨垃圾随意堆放,多数没有“三防”措施,给食源性疾病传播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四是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差、餐具消毒无保障。从目前来看,流动食品摊贩多是农民和下岗职工,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多数未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注重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甚至没有健康体检。其经营的面积较小,没有专门的清洗消毒设施,对餐具只是简单洗擦,用水长时间不换,很少消毒。

二、建议

              一是规划经营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下,采取“疏堵结合,从严管理,有效治理”。如兰州对区域实行分级管理的方式,根据街区的功能、基础设施、繁华程度、居住人口等划分区域等级,一级为禁止区,二级为控制区,三级为规范管理区。重点区域,取缔流动摊点,实施定点经营,非重点区域合理规范经营。根据具体情况,统筹规划,在城区内或闲置土地内设定适当数量的经营场所,使得流动摊贩有相对集中经营的场所,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流动摊贩进入经营,集中管理。通过立法将相对固定的流动食品摊贩,纳入“发证”范围,并对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然后根据其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在其摊位上的明显位置张挂,方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广东。这样既有利统一管理,又确保了市场的整洁与繁荣。

          二是借鉴“南宁阳光早餐"模式规范管理。南宁阳光早餐工程是政府便民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南宁市区大街小巷,这些阳光早餐餐车由公司统一管理,定点定时经营,餐厨垃圾密闭存放,不仅保障了食品的安全,而且在便民化的同时又不影响交通,同时还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成为南宁市的一道亮点。建议各地借鉴南宁阳光早餐工程管理模式,将流动食品摊贩(早餐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是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流动食品摊贩的治理,需要城管、工商、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查,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的摊贩应于取缔,强化市场管理,净化食品经营市场。

 

 

                      武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