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全面清理建设领域保证金 要求年内全部返还

07.09.2016  20:03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通讯员李远哲  记者尹海明)日前,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到2016年9月30日,收取单位须全部还清取消的保证金;对保留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有关单位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返还。

  本次保证金清理,将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保证金,除明确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以外的建设领域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上述4类保证金以外的保证金,将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据悉,广西将推行多形式履约保证制度。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要求建筑业企业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据了解,本次清理还要求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利用现有各级举报窗口和举报热线以及网上投诉等多种举报渠道全方位接受企业对违规设立保证金和违规返还保证金等情况的相关投诉举报。据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已开辟了“广西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专栏”。

  《意见》还明确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定体系,作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月5日前报送清理进展情况,对清理工作过程、政策措施、清理结果、日常监管和存在问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了解,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收取的,以保证某项工作或者其职责完成为目的,留存于建设单位或提存于第三方的资金。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对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还对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提出了要求。要求到2016年底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现象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现象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