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

13.10.2015  10:09

  检查结果记入地勘单位执业档案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我区将对包括单位住所在广西境内的已取得各类各级别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以及已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过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的区外地质勘查单位,开展2015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地质勘查单位依法从事勘查活动情况和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2015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非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

  据悉,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地质勘查单位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有关内容的自检工作,并对2015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非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进行自检评分,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检工作。抽查工作在各地勘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地勘单位总数25%的比例抽查,并于11月15日前由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广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抽检和总结工作。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地勘单位执业档案,作为各地勘单位今后承担勘查项目,登记矿业权和地质勘查资质延续、变更注册的依据。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检、不配合检查工作开展的地勘单位或经检查不符合地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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