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面积将成历史 建筑新规结构内阳台面积全计算

19.07.2015  13:34

  买房送面积将成历史

  建筑新规结构内阳台面积全计算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记者 尹海明)小到几平方米的入户花园,大到几十平方米的露台……在开发商琳琅满目的营销手法中,“买房送面积”很有吸引力。不过,这样的“免费赠送”很快将成为历史,

  从7月1日起,广西开始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让热门的飘窗、挑高露台、通风井、地下室等,要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打实地算上面积。新规实施后,目前市面上赠送面积的户型销售会否受影响?有关人士表示,7月前已报审规划审批的项目,仍按旧规范执行,新规范短期内对市场影响有限。

  新规界定面积更严格

  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明确指出《规范》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停止执行。

  《规范》修订的内容很多,但人们最关注的还是其对阳台、飘窗、入户花园等面积计算方法的改变。新规在对面积的界定和计算上更为严格和细化,其主要变化集中在对阳台、飘窗、地下室、露台等面积的界定,这些空间将不再以赠送的形式出现,而是要在相应的范围内实打实地算上面积。

  过去,建筑物的阳台、入户花园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因此,目前很多楼盘主推的“买房送面积”,往往是将结构内的阳台或入户花园充当其中一间小房的功能。而新《规范》则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换句话说,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算入建筑面积,赠送1/2面积的“免费午餐”将不再有。

  飘窗经常被开发商作为赠送的空间,因为在旧《规范》中,2.2米以下的空间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执行新《规范》后,开发商通过大飘窗“送面积”的渠道可能也被堵住。新《规范》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有开发商介绍,新规则对飘窗的条件设定,基本涵盖了当前主流的飘窗设计,即意味着这些以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飘窗,以后都要算一半面积。

  在旧规中,大露台和2.2米以下的半地下室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但是,按照新《规范》,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买房送面积仍乐此不疲

  昨天,记者走访一些楼盘售楼部发现,尽管本月起我区执行新《规范》,但买房送面积仍是销售法宝,也就是说,市面上赠送面积的户型销售仍未受到新《规范》的影响。

  “这套销售面积是91平方米,可以做成四楼两厅,户型紧凑,赠送面积高,玄关、厨房设计合理。很多购房者就是冲着这个大实惠来买房的。”在凤岭北某楼盘的售楼部,这个户型吸引不少购房者。该户型主要通过生活阳台的面积赠送来实现三房变四房,该户型的厨房和卫生间都不计入面积。

  五象新区不少楼房销售都打出“赠送入室花园”“阳台半赠送”、“赠送飘窗面积”等口号,赠送最大面积可达几十平方米。在不少楼盘的宣传单上,开发商都会在户型图上用醒目的颜色标注全赠送、半赠送面积的区域。不少楼盘销售人员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有赠送空间的户型自然更受追捧。

  新《规范》实施对楼房销售有影响吗?五象湖旁一家楼盘销售小姐表示,以前审批的楼盘不受影响,但实施以后就很难有赠送面积了。她鼓动看房人士趁着现在房价实惠赶紧出手。

  短期对市场影响有限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人士称,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房子多按旧《规范》设计,已经审批或者在售的房型不受影响,因此新《规范》短期内对市场影响有限。

  新《规范》出台后,很多购房者开始担忧买房子会不会吃亏。业内人士提醒,那些“偷面积”较多的户型,一是单价较高,二是装修成本也高,甚至会对居住的舒适度、隐私和安全造成影响。一般而言,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一旦房子遇到纠纷问题,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是合法的,赠送的面积在产权纠纷中则不享受法律保护。新规实施后,购房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维权依据,买房会变得更让人放心。

  对于市民担心的赠送面积减少,房价是否会增加,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房价走势根据市场而定,即便新规实施,房价也不可能大幅调整。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