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每年将选百个传统村落开展风貌保护

15.08.2016  22:10
    8月1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每年将重点选择100个左右的传统村落开展风貌保护提升,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单列下达的农民建房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重点保障传统村落中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农户异地搬迁建房用地需求,防止因农户拆旧建新破坏整体风貌。
    浙江省明确,对遭受破坏的山体、水体、植被、田园、坡岸等村落环境,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努力保持村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可能梳理优化街巷空间结构,恢复水系原貌和功能,整治提升空间形态,延续传统村落脉络肌理。
    浙江省要求,优先修缮修复重要建筑和公共空间节点,稳妥推进一般建筑和公共空间节点的整治工作,慎重开展历史遗迹遗址的恢复重建活动。对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现代建筑,可采取迁出、置换、补偿等多种方式予以拆除或整体改造;对核心保护范围外的建筑和公共空间,要加强整治提升村落风貌,适度有机更新,但要避免将广场、公园、草坪、喷泉等城市景观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根据村庄产业发展需要,适度建设商业、旅游等服务设施,防止盲目开发和过度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