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广西税收违法“黑名单” 将面临18项联合惩戒

23.05.2015  11:55

    5月22日,自治区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等23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广西各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上,记者获悉,被列入广西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今后将面临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处罚。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偷逃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案件;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局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案件;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责任人,将会被列入自治区国税局的“黑名单”,个人信息得接受“曝光”。

    当天会议,广西23个部门根据此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明确了实施联合惩戒的18项措施。其中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一旦面临联合惩戒,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就拿企业来说,上了“黑名单”,其纳税信用将被判为D级,在供应发票、出口退税等事宜上,都将受限并接受重点监控,被监督检查的频次也会提高。同时,企业经营也将受到很大限制,如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

    据统计,截至4月底,广西国税、地税部门已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8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47人。目前,国税部门已推送8件、地税部门已推送4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信息至其他21个部门,将进行联合惩戒。已被列入“黑名单”的其他违法案件信息,也将被陆续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

    (记者 雷倩倩)